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7-06-29 17:06:11【打印】
5月2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开展房屋与市政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明确要求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我省要求建设单位应对规划批准的红线占地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参建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职责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给予明确,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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